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闽0582破12号之二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6日裁定受理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埭支行对晋江市旭兴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兴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裁定将该案交由本院审理包装机械 。本院于2025年6月25日立案,并于同日指定张艳担任旭兴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院查明,管理人未接管到公司的主要财产、印章、财务账簿、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他重要的文书资料包装机械 。本院于2025年8月25日作出(2025)闽0582破12号民事裁定,确认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埭支行等3位债权人的3笔债权,债权总金额为5,785,386.47元。根据管理人调查的情况,旭兴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案亦不存在重整、和解可能,管理人提请裁定宣告旭兴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8月26日裁定宣告旭兴公司破产并终结旭兴公司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仍应继续履行职务,全面处理与旭兴公司破产清算有关的未结事宜。
特此公告包装机械 。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公 开 人:晋江市旭兴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